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1:33点击量:0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校长负责制,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凡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的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经过校党政班子会议(校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坚持“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在决策前,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须充分调研、探讨和酝酿,拟定初步意见后再递交校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论证后决定。

3、坚持校长负责制的原则。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提供思想保障,保证和监督决策的顺利实施。

4、坚持“公平、透明”的原则。按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机密或由于其它正当原因需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予以保密的以外,其他重大事项均需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

二、议事范围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建设;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的实施方案;

5、中层干部的竞聘及其他有关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

8、重大基建项目及大件设备添置;

9、学校机构的增设或撤并;

10、学校奖惩制度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召开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校务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组成。

2、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会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应先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校务会成员主持。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送至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列席会议人员根据所议论事项需要确定。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

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方可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6、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需要表决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同为有效。

7、重大事项决策时如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外,一般应暂缓决策,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再安排讨论决定。特殊情况应向上级汇报。

8、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大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议事纪律

1、党政班子成员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事项,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问题来不及集体议事时,可临时妥善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集体报告。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如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更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3、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5、党政班子成员在处理涉及本人及家属、亲友重大切身利益的问题时,有关当事人要主动提出,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和场合内回避。

6、党政副职领导要认真协助主要领导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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