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师考核制度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5:49点击量:0

为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周工作(20分)

1、 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与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分)

1、教学语言(10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教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

2、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分。

4、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

1、教师教案、板书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2、教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

3、教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

4、教师的各种记录,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5、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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