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概述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6:39点击量:0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学校建立校务会和行政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四项基本职权: 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学校教代会每学期召开1—2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发展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都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建立教代会代表常任制,随时可向学校提出意见,学校民主气氛良好。建立校务公开,在校园网设校务公开栏,设校务公开宣传橱窗,设意见箱等,并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规章制度。

     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健全现代学校管理机制,以校务公开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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