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学校治理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8 16:40点击量:0
1、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规范记帐,做到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并及时做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4、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帐等,及时整理、装订、保存。
5、严格执行现金制度,对暂付现金或支票及时报销、结帐。
6、保管好库存现金、支票、收据和图章等,保险箱内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7、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列入财务人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绩效将作为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21-69522872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普惠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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