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南苑中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5-07 11:33点击量:0

各位教职员工:

新一轮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即将开始,学校制定了《南苑中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2021年)(征求稿)。请老师们认真阅读,如有建议请向各工会小组长反应,由各工会组长汇总建议交疗休养领导小组。



南苑中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2021)

(征求稿)

根据嘉定教育局工会有关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精神,为确保疗休养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南苑中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2021)

一、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教职工暑期疗休养领导小组,由校级班子成员、校工会委员组成,具体负责策划、安排、联系和落实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相关事宜。

2、学校工会主席为工作小组组长,是教职工疗休养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由工会委员、各工会小组长组成。

3、工作小组在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报校务会议批准,并公示方案。

二、疗休养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禁以货币、实物、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或凭发票报销),若有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疗休养对象

1、在嘉定教育系统在编在册(长病假除外)的教职员工,入会的非编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不接受教职工家属参加)

2、在职教师以教龄为年限,职员和入会非编人员以在嘉定教育系统工作的工龄为年限。

3、外借、外挂单位工作的教职工参加所在编制的单位进行疗休养。

(三)疗休养周期

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原则上每年安排25%教职工参加,参加人员四年里不得重复。

(四)经费标准

每位教职工疗休养福利按当年教育局规定执行,一个周期的疗休养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线路安排

由工业区教委统筹安排,参加学联公司指定的相关线路,以定点休养为原则,食宿条件、景点等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三、疗休养流程

1、制定新一轮暑期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

2、以4年一个周期为年限,按照教龄或工龄、年龄依次排序,公布名单。

3、公示当年参加暑期疗休养教职工名单。

4、召开疗休养人员会议,确定疗休养线路上报工业区教委。

5、在确保教师暑期培训、党政干部学习的原则上安排暑期疗休养时间。

四、注意事项

1.如果当年参加疗休养教职工因特殊原因不参加需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不参加,自动延续至下一年。(一个周期只有一次延续的机会,因身体原因、公事等除外)不足的名额由下一批次顺延接替。

2、如果因个人原因取消了疗休养,飞机票等损失费则用由自己支付,仍可以参加下一年的疗休养;如果学校解决了损失费,那视作放弃本周期的疗休养。

3、一个周期中年限未满人员按本人实际情况制定疗休养周期。

4、离退休不满4年的教职员工可以参加本轮疗休养。

5、本方案解释权属疗休养领导小组。

   

 

 

南苑中学

                                        2018.5

C[2(22BPQV4{AMTC`3Y2BXP.png



联系电话:021-69522872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普惠路350号

copyright©2017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

沪ICP备11021021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