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平安校园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8 21:54点击量:0
1. 实验室,仪器室必须由专人管理,除实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室内的仪器设备。
2. 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对参加实验的人员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器材。
3. 学生应在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实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实验室要有严格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实验室必须整齐清洁、肃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不准吵闹。
5. 实验仪器设备、器材必须建立帐卡,及时登记,科学分类编号,定橱定位存放;做到账物相符、帐卡相符。
6. 仪器、设备的出借必须按出借制度执行。
7.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必须按报损报废制度执行。
8. 根据各类仪器、设备的特性,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9. 贵重仪器、特殊药品要按特殊要求保管,危险品必须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认真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腐、防爆、防冻、防磁、防锈工作。
10. 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因责任事故或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模型、标本等的破损、丢失,要按价赔偿。
11. 实验室要专室专用,不得用于存放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物品;不得用于搞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12. 做好水、电、煤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消防等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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