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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22-10-28 15:47点击量:0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落实嘉定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应当提倡的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纪法在心,公私分明,崇廉拒腐,谦虚谨慎,举止文明;

(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三)移风易俗,尚俭戒奢,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四)坚持业余学习,增长知识,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五)见义勇为,主持正义,自觉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刻意歪曲历史,轻信不实信息,传播不当言论等;

(二)在日常生活中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组织或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活动,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庭成员失管失教,以及其他败坏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三)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与商人勾结“傍大款”等;

(四)在社会交往中,泄漏工作秘密,向利益相关方透露考试、考核、检查、评审、招标、比价等信息; 

(五)利用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庆祝生日、子女升学等时机大摆宴席、收受礼品、聚敛钱财等;

(六)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商品和服务,为家庭成员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

(七)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或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的有偿补课;

(八)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等;

(九)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等财物;

 (十)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学校(单位)基建、物资、服务、项目等业务相关的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或收受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以及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休闲、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

(十一)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色情场所、赌博场所及其他有陪伴服务的场所,参加奢靡、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十二)其他违纪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等损害教育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范围,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可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探望、听取汇报、组织生活会等途径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要经常性提醒、劝告,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避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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