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南苑中学2017学年度考核方案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6-21 17:22点击量:0

为切实做好2017学年度南苑中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根据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机构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南苑中学2017学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分类考核。学校聘任委员会人员组成:

 长:  

 员:    张伟明  张碧璐           樊凤芳    田力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20186月30日在编的教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标准

   1、中学教师的考核标准,依据《嘉定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标》(11项)。   

  2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系列专技职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参照市颁布的普教系统旁系列任职情况考核标准。

  3、工勤人员的考核标准,按照《嘉定区中小学职工基本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4、在参照以上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师发展性评价打分的情况和教职工的教师专业发展记录手册,及日常考核管理依据。

四、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学校健全考核制度,规范考核办法和程序,贯彻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重点,开展学年度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严重违反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5、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应在同级职称的考核结果中产生,其优秀率为同级职称的20%(人数用去尾法计算)。  

  6、学年度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教职工业务考绩档案中,作为教职工的奖惩、职务评聘和晋升、岗位聘任、调整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7、对考核结果中的优秀人员应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对考核末位的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改正。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作出转岗、待岗或下岗处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621日:学校聘任委员会制订南苑中学2017学年度考核方案,校园网上公示。

2、621--6月24日:教职工参照考核标准上交材料,各部门负责人作鉴定和统计。

3、625--6月27日学校聘任委员会成员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重点,对各教职员进行打分。

4、628日:人事部门统计打分表,把统计结果和材料上交学校聘任委员会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并产生不同级职称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人员名单。

5、629日前:完成考核全部工作,在校务栏公示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6、7月6日前: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聘任委员会

 

20186月21


联系电话:021-69522872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普惠路350号

copyright©2017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

沪ICP备11021021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