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中学《章程》实施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7 14:11点击量:0

一、学校《章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印 霞

副组长:陈 燕  张伟明  张碧璐

成 员:胡德强  孙凌凌  夏放  俞燕易  逄颖

        杨露春  金建萍  周如玉  唐奕青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章程》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组。

1、办公室

主 任:胡德强

成 员:逄颖  曹思嘉  高枫艳 

办公地点设在校务办。

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处理、有关文件的起草、有关事项的督办和全校学校《章程》实施工作的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宣传教育组

组 长:张伟明

副组长:夏放  唐奕青  王旭

办公地点设在政教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学校《章程》,并组织落实;做好学校《章程》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监督检查组

组 长:张碧璐

组 员:冉春光  张秀梅  熊丹  金朝晖  陆燕

办公地点设在工会。

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学校《章程》阶段落实情况;做好师生员工申诉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章程》中的第九至十九条内容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条  校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级人选,有权提名和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辞退、配备和使用,有权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引进教师和其他人才。

(三)经费支配权。学校任何经费收支需经校长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校长有学校经费的使用权,和校内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四)财产管理权。校长对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受侵犯负领导责任,并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一切公有财产。学校实行三级管理。校长室为学校管理的一级管理,设校长、副校长若干人。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处为学校管理的二级管理,年级组、教研组为学校管理的三级管理。各级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组成学校决策中心。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干部、团队干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行政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学校行政会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学校管理成员实行聘任制。副校级人选由教育局竞聘产生,校长聘任。中层及其以下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讨论决定,报上级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校内工资、福利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具体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实施聘用合同制办法》操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德育、教学、总务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以学习单为载体,借助燎原计划,实现乐学课堂持续改进。

(一)课程和教学是落实学校“乐学”办学理念的主要环节。教师要依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能。

(二)学校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和《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课程计划》,合理设置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学校实行每节课40分钟的课时制。

(三)依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评价和辅导等教学环节进行管理。并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及反思,依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四)课堂教学要以学生发展为本;逐步形成师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校园文化。

(五)建立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多元发展。完善《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内部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依据和实施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德育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检查和评估工作。德育工作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组建以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团队、政教处为骨干力量的德育工作队伍,在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下开展工作。全体教师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做到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因材施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的原则。  

(三)组织好升国旗、时事教育等日常性德育工作,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组建德育档案。以主题教育为平台,组织好学生校内外德育活动,包括预备年级的入学教育、初二年级的十四岁生日活动、各年级的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建设动态的“德育园地”。组织好每年一次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活动等。

(五)指导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督促学科教学德育目标的落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有计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六)加强德育科学研究,经常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申报德育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德育教研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

(七)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学习和训练;要认真培养班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

(八)积极建立社区德育网络,加强对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家长、社区、派出所、部队等方面的联系,形成学校为中心,周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九)认真贯彻奖惩规定,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示范班集体”等的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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