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服务保障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7 14:42点击量:0
一、 食堂管理员须按食品卫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管理职责。
二、 食堂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个人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 学校和配餐部要定期开展对食堂人员的仪器卫生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注重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要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联系电话:021-69522872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普惠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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