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中学教育收费工作的自查报告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8 21:31点击量:0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我校本着依法办学的原则,根据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规范收费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在教育收费的开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为此,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育收费的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如下:

一、加强认识,完善监督机制

为教育收费工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学校成立了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印霞

副组长:陈燕  张伟明  胡德强  孙凌凌

成员:学校支部、行政、工会、六至九年级各班班主任教师、家委会成员

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开学初,召开了班主任培训会,重申学校收费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并通过全体教师会,再次领会了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治理教育收费的责任感,使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次深入到每个教师心中。把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警钟长鸣。

学校坚持规范教育收费流程。通过学习有关文件、遵守收费标准、开展收费公示、进行收费征询、严格收费入账、监督合理使用、落实帐清余退等步骤,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与师德考核挂钩。把教师师德建设与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起来,学校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统一征订教学辅助资料、课外读物、学习用品等;严禁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违规参与社会有偿补课。

并与各部门签订,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南苑中学教师师德规范承诺书》,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教师师德考核重要内容。

学校通过调查、意见反馈、定期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查找学校收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家长的监督指导作用;同时,学校还积极通过电话、学校网站、意见箱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学校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教育收费的开展及自查情况

1、学校代办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我们通过意见征询单、沟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在学校门房边广告栏醒目处张贴。在征询过程中采取自愿原则,没有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等行为。

2学校不与任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类班,不自行租借针对学生开办的补课收费情况。学校不办任何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和提高班。教师没有有偿家教行为。

3、学校无违规补课行为,对各年级平常日补缺补差的辅导从不收费,教师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辅导所发生的教师费用由学校教育经费承担。

4、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会等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没有强制、强行收费等行为。学校书本的征订按照上海市教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社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学校同时规范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不准集体或个人私自购买教辅材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5、学校落实帮困助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名学生免除午餐费和课外活动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在我校就读的外来民工随迁子女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6、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在教育收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予以纠正,防止了各种问题的发生。同时,学校还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工会的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每年坚持通过学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取信于民,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教育收费工作更规范。

南苑中学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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