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中学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8 21:37点击量:0

第一条   家校合作制度

1家校合作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学生导育处主任、团队老师、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家长义工代表、学生代表等。家校合作委员会的成员相互之间是民主平等的关系。

2家校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家庭教育的研讨。

(2)联系校外组织,推展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

(3)联系校内各部门、各组室,强化家校合作的意识。

(4)协助“家长教师会”促进家长与教师之间彼此的感情。

(5)协助家长“督察会”安排参与学校的活动。

(6)依靠“督察会”、“家长教师会”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

3.家校合作委员会制度

(1)家长可以随时到校,向教师、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家长可以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能力、质量进行询问、调研和评价。同时,家长定期向家长“督察会”汇报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社会、家庭的表现,及时通报突发事件。

(3)每位家长都要参加子女所在班级的家长会,了解子女的成长情况和该班的管理情况,并按要求的形式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价。

(4)家长有权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5)家长有责任支持班级、学校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6)家长有责任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的管理,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热情帮助学校、班级解决困难。

(7)有义务协助学校出版家校联系小报。

(8)有义务积极参与家校合作的课题研究。

第二条  家长督察制度

通过家长督察会,落实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管理中,并对学校的发展进行不定期地进行监察,推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1)家长督察会的成员由学生家长推荐产生;在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再产生代表组成校家长督察委员会。

(2)家长督察会应遵循教育方针,有权了解学校办学方向,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的教改要求,并积极献计献策,并在各方面努力提供最大的帮助。

(3)家长督察委员会有权协调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学校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良好地开展。

(4)家长督察委员会有权经常深入学生和家长中了解“减负增效”情况,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或教师,以利于沟通情况,解决矛盾,促进工作。

(5)学校监察处将经常听取家长督察委员会对学校办学、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等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对正确合理建议和意见及时采纳,纠正不足。

(6)家长督察委员会不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举办任何名目的校内外补课班,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联系电话:021-69522872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普惠路350号

copyright©2017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

沪ICP备11021021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