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9 09:55点击量:0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年9月28日·嘉教委〔2017〕79号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现将《嘉定区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嘉定区教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印发<嘉定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委发〔2017〕4号)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就加快推进教育系统“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责任落实、责任到人、责任监督、责任追究”四个环节,形成并优化“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述责问责”责任闭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四责协同推进,切实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等问题,实现“目标同向”“行动联合”“效果倍增”三方面协同效应,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四责协同”工作长效推进

1.落实“四会”制度。局党委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例会,听取各基层党组织落实重点目标任务情况;局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议,经党委书记批准同意,不定期举行专门会议,听取机关科室(部门)、党建共同体、基层党组织开展职能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目标任务等情况,班子成员共同商议、研究解决履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双报告”制度。制定《嘉定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双报告”制度(试行)》。各基层党组织一年两次向局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各党建共同体一年两次向局党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机关科室(部门)一年两次向局分管领导、纪委书面报告履责工作情况。按照一届内全覆盖的要求,每年选取部分基层党组织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会议报告,党建共同体网格纪检长就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在纪委会议上进行一次报告。对履责报告按照“好”“较好”“一般”“需努力”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优以及责任追究的依据。

3.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制定《嘉定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问题报告制度(试行)》,各科室(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建共同体对本部门、单位和共同体范围内,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定期报告。科室(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局纪委报告本科室(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向局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以报表形式报告上个季度有关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1.制定“三张清单”。结合区委巡察、局党委巡检、专项检查和执纪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局党委牵头、局纪委协助,各班子成员共同查找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梳理“问题清单”;明确重点内容、问题整改的责任分工,形成“责任清单”;根据“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提交责任项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报党委书记审核、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项目清单”。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部门)按照要求于每年年初制定和明确“三张清单”。

2.细化责任方案。局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以及基层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根据项目清单和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各分管领导主动承担所辖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分管联系单位,督促责任履行,将“四责协同”工作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优化责任运行机制,切实从源头防治腐败。

3.层层认领责任。每年根据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机关各科室(部门)拟定的项目责任书,由党委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项目层层落实、责任履行层层到位。

(三)重视履责监督,确保过程监督全方位

1.加强履职督导。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督导和推动,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单位,年初听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安排,年中督促责任推进落实,年末开展履责考核评价。按照《关于建立集团化学区化网格党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定期走访学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明确处置责任部门和时限,部门处置情况由督查组和群众进行评价。

2.开展专项巡检。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制定《嘉定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巡检工作方案(试行)》,成立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巡检组,配强组长、副组长,将后备干部充实到巡检组成员中,结合党建共同体建设,探索网格化巡检模式。原则上本届班子任期内对各基层单位至少开展1次巡检。每年制定专项巡检计划,明确巡检内容、巡检单位和具体项目。重点巡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开出督促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巡检结果纳入基层单位的绩效考核。

3.实施重点督查。围绕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实事工程、重点工作,每年年初明确督查项目,开展季度督查和半年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追究牵头领导和职能科室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4.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基层单位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出现的落实局党委决策部署责任不到位,工作中的庸、懒、散、梗等作风问题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实行勤政廉政提醒预警,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推动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优政。

(四)完善“倒逼机制”,确保责任追究无例外

1.开展履责情况约谈。按照党委履行全面监督、纪委履行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工作要求,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案件多发频发、问题矛盾突出、职责履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分管权限,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约谈流程按照《嘉定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履责约谈制度(试行)》规定执行。

2.组织述责述廉评议。按照《嘉定区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召开述责述廉评议会,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以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就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报告,接受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责述廉报告载入廉洁档案。

3.实施追究问责。针对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岗双责缺失弱化、维护“六大纪律”不力等问题以及其他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情形的,按照职责权限,对有关党组织和分管领导、党建共同体及科室(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举措,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

(一)以主体责任为统领。局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体谋划和部署,全面领导、组织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牢固树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二)以监督责任为保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调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敢于执纪、敢于亮剑。

(三)以第一责任为关键。党组织书记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领办管党治党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对纪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行引办和督办。

(四)以“一岗双责”为基础。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主动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主动执行“管业务也要管队伍”的项目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五)以协同责任为联动。四个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明确各自定位和责任,联合联动,上下同频,协同推进,抓好“四责协同”各个环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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