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南苑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9 09:17点击量:0


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3、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4、全校教师、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总务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每个月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全体师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专项教育;定期定时开展紧急疏散演练。

6、各类实验室要制定安全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7、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确保性能良好。

8、学校行政办公楼、教学大楼、师生食堂、体育馆配备配齐各项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有关职能部门每个月定时对学校用电线路、水管、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各项消防必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及保养维修。

9、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月定时对教室、办公室、多媒体设备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10、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11、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全校各部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12、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消防法规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理。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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