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南苑中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1-09 09:24点击量:0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值日教师或班主任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向行政事务处直至校长室报告,重特大意外伤害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2、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意外伤害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人数、事故简要经过、意外伤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二、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组  长:印霞

2、副组长:陈燕

3、成  员:张伟明、胡德强、王  怡、张碧璐、孙凌凌

4、特大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处。

(二)意外伤害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意外伤害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值日老师负责报警,学校行政事务处负责联系各有关部门。

3、检查督促学校行政事务处、后勤服务处等做好意外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教学生活秩序工作。

4、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奖惩。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意外伤害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对在事故抢救有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意外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将发生特大意外伤害事故的情况报告教育局、叶城派出所,并打110报警。

4、报告意外伤害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报告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报告事故原因、性质、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四、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1、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值日教师与保健教师应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后勤服务处应为学生伤员做好有关医药费等经济补偿的善后工作。

6、行政事务处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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