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规

2018年南苑中学关于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04-26 13:30点击量:0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2018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面向嘉定区“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现开始启动,我校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分配给我校的“推荐生”名额,根据《南苑中学关于推荐优秀毕业生方案》,产生推荐生人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了解相关政策
1、“提前录取”包括“推荐生”和“自荐生”两部分。推荐和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2、根据沪教委基文件,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8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我校目前符合要求的学生数为114人,区下达我校的推荐生名额共7名。
3、具体流程

 

日期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4月18日

区布置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4月21日前

初中学校制订本校学生推荐工作方案,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报区教育局。学校按工作方案启动推荐工作,同时在校内公示分配到的“推荐生”名额和面向本区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及招生计划。

4月27日前

各校根据工作方案进行推荐工作,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推荐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月4日

各初中校上报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同时将推荐生名册Excel表上传区招办。

5月5日

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推荐生进行审定。

5月5日10:00至

8日12:00

初中学校网上录入推荐生名单;扫描并上传推荐生信息表及综合素质评价表

5月12日10:00至14日14:00

推荐生和自荐生网上填报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5月14日14:00至15日16:00

推荐生和自荐生在校确认“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5月14日16:00前

自荐生将本人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的学校(具体截止时间以学校招生方案为准)。

5月16日至25日

招生学校审核“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材料,可进行面试,按公示的“提前招生录取”招生办法进行推荐生预录取

5月26日10:00至

27日12:00

推荐生网上查询第一、二志愿预录取情况(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5月26日12:00至

29日12:00

招生学校与自荐预录取考生网上签约

5月29日10:00至

30日12:00

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6月4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示高中“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7月6日

市教委公布各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对预录取学生进行正式录取。

7月28日前

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其他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进行自荐,自荐学生向学校提出自荐申请,填写《2018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荐生信息表》。招收自荐生学校具体见上海招考热线。
5、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6、被预录取的“提前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预录取考生思想品德学业考试合格且参加中考后,录取总分不低于市统一划定“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录取程序。

二、推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1、思想品德

l  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学生中起示范作用(最高10分)

①在六到八年级期间获得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得10

毕业学年获得学校三好学生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得5

    2、社会工作(最高8分)

l  承担校级工作(最高8分);

l  承担班级工作(最高5分);

l  不承担工作不得分。

3、文化学科学习

本区转入生的转入前成绩可凭转出学校的学籍卡、成长记录册和学校证明,计入相应年级名次。外区及外省市转入生转入前的成绩归零。

l  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期末和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名次在年级前5名得50分;

l  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期末和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名次在年级前6-10名得40分;

l  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期末和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名次在年级前11-15名得25分;

l  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期末和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名次在年级前16-20名得10分;20名以下不得分。

说明:七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期末和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名次在计算时占比分别为20%、20%、30%、30%。

4、竞赛获奖及特长情况

●个人学科类竞赛获区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得20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0分;累得累加。

●个人应用类竞赛获区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得12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得5分;累得累加。

●个人竞技类(作文、科技、体育、艺术、劳技)获区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得8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3分;团体获奖得分减半;同一技能取最高的,不同技能累得累加。

●个人特长以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最高5分);不同特长累得累计。

三、我校提前录取工作安排
4月18日(周三)区招生会议工作布置。
4月19日(周四)召开九年级班主任会议,向学校及九年级各班公示我校分配到的“推荐生”名额,下发《南苑中学2018年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告知家长,并征询学生及家长意愿。
4月23日(周一)中午1:00前,学生将回执交给班主任,愿意参加推荐的学生同时上交相关材料(包括特长表现情况统计表电子稿,获奖证书及相关原件、复印件,团体获奖证书复印件需指导老师签名),过期是做自动放弃。材料上交截止时间4月23中午1:00前。
4月23日至27日学校推荐领导工作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根据我校推荐生实施方案,产生推荐生人选。
4月27日到5月4日校内公示提前录取推荐生名单。
4月27日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报名自荐,填写自荐表,学校审核产生自荐生人选,并校内公示。
四、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印霞
组员:王怡、陈燕、张伟明、俞燕易、金建萍、车春红、家委会代表、九年级家长代表。
请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填写好下面的回执,于4月23日(周一)中午1:00前交各班班主任。愿意参加推荐的学生同时上交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原件、复印件,团体获奖证书复印件需指导老师签名),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南苑中学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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