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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章程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22-11-18 08:46点击量:0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章程

(七届八次教代会通过)

序 言

嘉定区南苑中学是嘉定工业区下属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前身为嘉西中学,创建于 1958 年,于 1996 年更名为南苑中学。

学校坚持“德育见行、学习见效、特色见长”的发展思路,努力以“乐学”办学理念引领,打造“乐学”文化。让学校成为乐学善思、乐教善导的品质学园;提升素养、彰显特色的彩墨校园;动脑动手、实践体验的创新乐园,从而让校园成为师生共同健康成长的乐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Jiading District Nanyuan Middle school,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区普惠路350 号,邮政编码 201821,网址:https://nyzx.jdjy.sh.cn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定工业区,是一所全民所有制公办初级中学,属国家事业单位,学制四年。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政治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面向嘉定工业区南区所属各村及居委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根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校坚“德育见行学习见效见长的发展思路 努力以“乐学”理念引领,打造师生共同健康成长的乐园。

第六条 学校围绕乐学办学理念,聚焦“品质教育”内涵建设,拓展水彩画、书法、科技等品牌项目的内涵和外延,着力打造浓墨重彩书香文化动手动脑创新思维使师生在享受校园生活中感“乐在校园“活” 在延伸“美”在育人。

第七条 学校以核心课题《引导学生乐思善学的“南苑学习单”的设计与研究》为引领,追求高品质的“乐学课堂”、高厚度的“乐学校园”,促使师生在行动研究中激发自身的潜能和综合素养提升。

第八条 学校的校风:诚信、博学、求实、进取;学校的教风是:恒爱、师表、专精、创新;学校的学风:诚实、守纪、乐学、进取;学校校训:明志、乐学、向善、笃行;学校的校标:学校的校歌:《功成梦圆》;校刊:《一滴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学校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等人组成。党支部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对落实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校务公开,奉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条 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级人选,有权提名和任免中层干部,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辞退、配备和使用,有权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引进教师和其他人才。

(三)经费支配权。学校任何经费收支需经校长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校长有学校经费的使用权,和校内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四)财产管理权。校长对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受侵犯负领导责任,并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一切公有财产。学校实行三级管理。校长室为学校管理的一级管理,设校长、副校长若干人。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处为学校管理的二级管理,年级组、教研组为学校管理的三级管理。各级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组成学校决策中心。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干部、团队干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行政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 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学校行政会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学校管理成员实行聘任制。副校级人选由教育局竞聘产生,校长聘任。中层及其以下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讨论决定,报上级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 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校内工资、福利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具体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实施聘用合同制办法》操作。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德育、教学、总务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以学习单为载体,借助燎原计划,实现乐学课堂持续改进。

制定《嘉定区南苑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有序推进学生评价改革。

(一)课程和教学是落实学校“乐学”办学理念的主要环节。教师要依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能。

(二)学校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和《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课程计划》,合理设置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学校实行每节课 40 分钟的课时制。

(三)依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评价和辅导等教学环节进行管理。并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及反思,依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四)课堂教学要以学生发展为本;逐步形成师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校园文化。

(五)建立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多元发展。完善《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内部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依据和实施方法。

(六)制定《嘉定区南苑中学关于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通过督导、考核、行政会、班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等方式,有效指导和监督 “五项管理”的开展。

(七)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双减”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模式。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和作业总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让每位教师参与到课后服务中,确保课后服务时间和质量;每天作业量按要求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德育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检查和评估工作。德育工作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组建以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团队、政教处为骨干力量的德育工作队伍,在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下开展工作。全体教师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做到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因材施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的原则。

(三)组织好升国旗、时事教育等日常性德育工作,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组建德育档案。以主题教育为平台,组织好学生校内外德育活动,包括预备年级的入学教育、初二年级的十四岁生日活动、各年级的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建设动态的“德育园地”。组织好每年一次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活动等。

(五)指导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督促学科教学德育目标的落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有计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六)加强德育科学研究,经常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申报德育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德育教研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

(七)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学习和训练;要认真培养班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

(八)积极建立社区德育网络,加强对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家长、社区、派出所、部队等方面的联系,形成学校为中心,周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九)认真贯彻奖惩规定,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示范班集体”等的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 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学校计划安排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资料;按国家政府和学校规定获得各种奖励或享受减免费;在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品行良好,并通过国家考试后获得毕业资格和毕业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委制定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南苑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学习、劳动、卫生、文明的行为习惯;努力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有益活动和德育实践活动以及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良好品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帮困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根据《内部管理改革方案》,每月对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每学期进行发展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教职员工有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职员工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当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异议,教师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多元发展职工应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自觉提高服务意识, 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教师应遵循 “恒爱、师表、专精、创新”的教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勤奋学习,踏实工作。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聘请叶城派出所副所长、城南消防队指导员为兼职校外学生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主动沟通学校教育工作,拓展和延伸学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成效,构建“三位一体” 的教育环境。家委会成员每周驻校制度,协调家庭、学校关系,听取家长建议,接受家长监督,赢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指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积极的家庭教育氛围,创建学习型家庭。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同时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发挥共建单位优势,与城南消防队、虬桥村敬老院等单位开展党团联建,共创和谐文明。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整合工业区伟翔环保养乐多、航天电子、富士通等企业资源,为校企合作、科创育人开展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项目经费由本年度申请,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于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依据《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总务处受权做好校舍、场地、器材、设备等公有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慰问,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实施、修订需经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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