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中学控烟管理制度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8 22:02点击量:0

为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建设,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管理制度:

一、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波   副组长:陈燕   

 成员:张伟明  胡德强  张碧璐 

控烟志愿者: 徐 萍  夏  放

二、控烟规章制度

1、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生命、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教师办公室等一切公共场所不设烟具,禁烟标志齐全。

3、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能在校园内吸烟,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做到婉言谢绝。

4、对于本校师生吸烟现象,其他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对于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劝阻其在校园内不吸烟,制止其不文明行为。

6、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三、控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控烟规章的教职工,不能获得区级嘉奖或记功。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师德奖50元,直至师德奖扣完为止,并通报批评。

3、每位教职工与学校签定协议,如违反《南苑中学控烟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接受相应的教育与处理,所在组室不能评为文明组室。

4、目睹本校教职工或来访客人在校内吸烟,但听之任之,不加劝阻,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四、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卫生室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志愿者和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4、总务处完善禁烟标志及相关制度的悬挂。

六、其他事项

1、本条例从三月一日起实施,由于情况特殊,若有不当之处,择日通过教代会再修改。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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