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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南苑中学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9-03-22 16:22点击量:0


嘉定区南苑中学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公车使用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服务,同时本着节省支出的原则,防止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公车使用“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现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有关精神,经行政会讨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单位车辆是为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所购置的交通工具,属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建立公车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车加油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账,定期公开”制度。管理部门要按月公布每辆公车的行驶里程、用油量和百公里实际耗油量,接受教师和职工监督。严禁用公款或单位油卡为私车加油。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任何人驾驶公车时,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出现违章如罚款、扣分等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违章记录由本人处理。

四、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公车一律停放在单位,上下班不得使用公车,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时实行登记制度。严禁因私借用单位公车。学校面包车、小轿车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得在下班后或休息日把车开出学校。

五、学校驾驶员凭经审批同意后的出车单出车,出门时交门卫验单,同时作好行驶记录。

六、本规定从2019年3月16日起执行。


南苑中学校长室

2019.3.15

 

 

嘉定区南苑中学公车使用

及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操作办法


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公车规范使用管理及各类公务活动规范高效,学校特制定南苑中学教职工(在编在职)申请使用公车及公务活动报销差旅费的操作办法。

一、申请公务用车范围及对象

    1、根据教育系统及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业务指导、紧密型学区化集团化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2、因工作需要经校级领导审核同意而参加的与工作有关的外出活动或其他事务的公务活动。

3、中层干部外出开会或培训活动。

4、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取、送材料等。

二、申请公务用车具体操作流程及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

1、学校公务用车优先确保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教师参加教科研、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由教导处通过学校钉钉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教师参加经校级领导同意而参加的与工作有关的外出活动,由条线负责人通过钉钉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上用车申请需经审核同意后统一安排公务车辆前往。

2、学生参加比赛等活动,由条线负责人通过钉钉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申请需经审核同意后统一安排公务车辆前往。

3、在学校公务车无法满足各类活动用车需要时,原则上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补贴金额根据教育局通知规定执行。教职工如果自行驾车公务外出的补贴办法参照《嘉定区教育系统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自驾路途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教职工申请公务外出补贴,必须凭公务活动出行审批单、相关通知或对方确认单等证明材料,填写全区统一的报销单,经学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4、租赁汽车说明:按规定5人以上(因我校有面包车,所以一般在16人以上)参加的集体公务活动,在学校公务车无法满足各类活动用车要求时,由总务部门负责人提前1-2天向上海勇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临时租赁用车申请,条线负责人需提前3-5天通过学校钉钉平台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临时车辆租赁服务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自2019年3月16日起执行。


 南苑中学校长室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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