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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工会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20-03-17 14:30点击量:0

南苑中学第六届工会委员会于2015年4月选举产生,目前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嘉定区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市总、区总等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体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富有成效地开创我校工会工作新局面,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平稳、扎实、有序地组织实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长:印

副组长:张伟明

成员:张碧璐、苏海萍、陈燕

2. 领导小组下设筹备工作小组

长:张碧璐

员:杨露春 徐萍 金朝晖 冉春光 张秀梅 刘海英 陆燕

三、选举原则:

根据民主集中制、等(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会员民主推荐、选举和党政研究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构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规定,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工会主席1名。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均由3人组成,各设主任委员1名。

五、主要议程:

1、审议和通过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第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

4、选举产生第七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六、新一届工会委员的条件、名额、任期及产生办法:

1、工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内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

2)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踏实工作,带头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在教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4)热心工会工作,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具有奉献精神,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2、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

1)思想品质好,事业心强,工作勤奋,求真务实;

2)深入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善于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能力强;

3)有学校中层岗位管理工作经历党员,具有驾驭全局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带领的团队得到行政及教职工的一致认可;

4)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了解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

2)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相关规定;

3)其它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4、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 能广泛团结女教职工,深受女教职工信赖;

2)热爱妇女工作,善于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代表女教职工的意愿;

3)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5、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和任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规定,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年,拟由5名委员组成,按10%差额,候选人为6人。设工会主席1名,等额选举,候选人为1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均由3人组成,等额选举,候选人为3人。各设主任委员1人。任期为3年。

6、工会主席及“三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1)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新一届工会主席(包括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全体工会会员公开推荐候选人并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公开推荐候选人的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①召开会员推荐会,宣传、学习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任职条件,尽可能减少会员公开推荐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下发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主席候选人《会员推荐表》,进行会员公开推荐(包括自我推荐)。

②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根据主席、委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对会员公开推荐出的人员根据得票数和任职资格进行筛选。

③工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同级党支部和上级工会同意,并进行公示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

当选的工会委员中根据工会主席任职条件,确定工会主席候选人,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主席。

2)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名;主任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与学校党支部协商后产生。上述候选人初步人选(其中主任候选人初步人选需报上级工会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依法进行选举。

七、未尽事宜由换届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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