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20-03-17 09:31点击量:0
一、第七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新一届工会委员任期内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
(2)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踏实工作,带头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在教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4)热心工会工作,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具有奉献精神,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2、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
(1)思想品质好,事业心强,工作勤奋,求真务实;
(2)深入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善于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能力强;
(3)有学校中层岗位管理工作经历的党员,具有驾驭全局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带领的团队得到行政及教职工的一致认可;
(4)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了解工会财务和工会审计业务;
(2)了解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相关规定;
(3)其它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4、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热爱妇女工作,能广泛团结女教职工,深受女教职工信赖;
(2)善于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代表女教职工的意愿;
(3)其他条件与工会委员条件基本相同。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和任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规定,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年,拟由5名委员组成,按10%差额,候选人为6人。设工会主席1名,等额选举,候选人为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均由3人组成,等额选举,候选人为3人。各设主任委员1人。任期为3年。
上海市嘉定区南苑中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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