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直属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的通知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7 12:22点击量:0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教育系统直属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嘉定区教育系统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教育系统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抄送:区纪委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嘉定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局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在教育系统推动集体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对各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

一、备案单位

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二、备案内容

各单位已经制定的“三重一大”制度中明确规定须经党政班子集体决策,并已经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事项。

三、备案步骤和程序

1.各单位每半年备案报告一次,上年度11月份至本年度4月份决策的事项,于本年度5月10日前完成备案报告,本年度5月份至10月份决策的事项,于本年度11月10日前完成备案报告。

2.报告单位应填写《嘉定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局纪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党政班子会议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体,原则上不能以行政办公会议或其他会议形式代替。遇有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应由分管领导向党支部书记请示后临机处置,但须向事后召开的首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报告。

2.各单位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能反映集体讨论、逐一发表意见和表决的过程。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要如实反映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

3.“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按规定进行事先酝酿,事后执行的情况必须在党支部委员会议上作阶段性通报。

4.各单位应真实、准确、及时填写《备案表》,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相关资料的日常整理和归档工作。

5.对无正当理由漏报,不如实报告或瞒报的单位,经查实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五、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嘉定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办法》(嘉教〔2013〕23号)同时废止。

教育系统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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