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7 14:47点击量:0
一、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二、 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 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一场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关注和照顾。
四、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 在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六、 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通报制度:
1、 教务处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2、 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卫生是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校长室报告。
3、 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或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和校长室。
4、 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卫生室、体育组、政教处和校长室,卫生室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应当给于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 学生在校期间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写的出门条,将出门条交校门保安并告知家长。六年级学生离校必须由监护人来校接送。
6、 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要迅速向年级组长、政教处和校长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同时告知相关学生家长。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7、 学校突发事故报告电话(校内分机):
校长室——638
政教处——621
教务处——630
总务处——608
卫生室——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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