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南苑中学更新时间:2018-11-18 21:38点击量:0

第一条  宗旨

现代教育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解决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家长委员会。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从而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更多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家委会的人选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学生家长自荐、班主任老师审核后报学校通过后产生。

3、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同时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  

4、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级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设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 ,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努力。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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